(1)中国传媒大学
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1] :
1、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校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
2、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获得校考专业合格证书。
二、录取时,以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志愿。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电影电视剧、图片摄影方向)、照明艺术、艺术设计、动画、数字游戏设计(游戏设计艺术方向)9个专业及方向3/4的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分省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的1/4招生计划,按照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校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情况下,依高考总成绩,参考各省重点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导演专业录取时,根据岗位需求,男女生分别排队,男女生录取比例为1∶1。
(2)浙江传媒学院
一、专业考试录取办法
1、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两个阶段。省外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查看各考点公布的初试合格者名单;杭州考点初试结束后请考生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查看初试合格者名单及复试安排,学校不再邮寄复试通知书。凡该校专业考试复试成绩合格者,由该校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复试结果考生亦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
2、学校在审定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5个艺术本科专业考试成绩时,根据复试成绩,学校于3月20日左右在招生网公布播音与主持艺术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前6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前20名考生名单。名单中考生于公布的考试时间到杭州浙江传媒学院下沙校区参加面试,.终确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15名、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专业成绩全国排序前10名,享受高考录取办法中的优先录取政策。考生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视为放弃享受优先录取资格。
3、在承认该校艺术类专科专业校考成绩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本科专科通用;在艺术类专科专业承认省统考的省份,专业考试成绩按相关省招办规定执行。
二、高考录取办法
1、广电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凭该校颁发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填报志愿,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15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70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英汉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序前30名者高考成绩达到了学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当地普通类二本线的百分之七十),经当地考试院(招生办)审核同意,按专业考试成绩优先录取;其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按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2:8比例综合排序择优录取。
该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播音与主持艺术(法汉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图片摄影)、摄影(电视摄像)、摄影(照明艺术)、录音艺术、录音艺术(音乐编辑)等12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艺术类..批一般均为传统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外除外,如福建省等)。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该校尤其欢迎各省、市少体校及应届高中毕业生在田径、健美操、武术、篮球、网球等方面确有专长的考生报考。
(3)广西艺术学院
外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业,如涉及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有达标要求的,则按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考试中凡有一门以上(含一门)科目缺考或考试成绩为零的,不能取得该专业考试的合格资格。
报考高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录取时直接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
获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照联招办有关规定参加文化课入学考试。
凡填报我院本科专业(含中英、中美校际交流2+2项目)志愿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资格,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各专业高考文化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在考生填报志愿后由我院自行划定并公布。(广西考生分 数线在我院招生资讯网页公布,外省考生分数线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不分文理科),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以及德、智、体等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天津师范大学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英语单科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2] 。
考生取得该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根据专业特点有以下两种录取方式:
1、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和音乐文学与音乐文化学专业(或方向):在专业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该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对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2、除1以外的其他专业(或方向):在文化考试成绩及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该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对文化考试成绩或专业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考生文化成绩还须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所报专业属所在省统考范围的,则还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5)上海戏剧学院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招生的相关规定,该校自行划定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英语、语文等单科的分数线,详见各专业考试规程具体要求),凡该校专业考试合格,在自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上的考生分别按以下办法录取:
1、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喜剧、京剧、昆剧、木偶皮影、京昆器乐与民乐、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舞蹈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其中:表演(戏剧影视、音乐剧、喜剧、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国标舞)、舞蹈编导、导演(戏剧影视、戏曲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分男女考生分列排序;
表演(京剧、昆剧)根据行当分别择优录取、京昆器乐与民乐分列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设计(游戏动画)专业考生文化考试分数达到2010年所在省市普通类本科..批次要求者,优先录取。
艺术教育(戏剧)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1,达到规定.低文化分数线,按专业排名依次录取前6名投档考生;2,其余计划名额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与化妆设计)、艺术设计(游戏动画)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折算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的10%)为.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综合平衡,择优录取。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湾考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6)四川师范大学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文化与专业成绩总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中华女子学院
1、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专业课加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学校将按统一的艺术设计专业使用综合分排序录取;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采用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志愿级差1.5分,不予累积。
3、该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8)湖南大学
报考该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招生文件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该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该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该校以上录取原则
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编导方向、媒体创意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该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位列前三、前五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该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
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9)武汉大学
取得该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还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该校将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重点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其参加该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取得该校专业复试前三名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可再优惠10分。
(10)吉林大学
1、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前10名(含第10名)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可放宽到该校规定分数线下50分且不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低控制线,直接录取。
2、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名在10名以后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该校规定的.低分数线,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占30%、专业考试成绩占70%的比例核定.后成绩,择优录取。
(11)上海师范大学
一、考生须获得艺术类专业报考合格证。
专业成绩的组成:
1、市艺术类统考专业:美术类、编导类专业成绩由市统考各科成绩之和组成;音乐类专业成绩由市统考的各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组成(主科-声乐或器乐占80%,乐理占10%、视唱练耳占10%)。
2、在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基础上学校组织专业复试的专业以学校复试的专业成绩为准。
3、学校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以学校的专业成绩为准。
二、考生须参加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达到规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低控制线。
三、音乐类统考专业按主考科目分为声乐、钢琴、器乐三个专长,按投档人数确定三个专长的录取比例,其中钢琴、声乐、器乐三个专长的市统考专业成绩名列前2名上海考生,予以优先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所有(上海及外省)高考英语成绩达到各省市满分值80%以上并且英语口试成绩达到A级标准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2人。
四、取得多个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兼报相应专业。
统考的专业:
1、美术类(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油画、版画)、雕塑、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交响乐团))
3、编导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分别按折算总分(不分文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类专业之间,不分专业先后);
校加考或校考专业:以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先录取..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再录取第二专业、甚至第三专业等)。
(12)长春师范大学
按文化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专业课满分全部折合成400分)”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